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原来这样设计

2015-09-22 08:32 来源: 钢联煤化工

在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指出,要“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为贯彻此要求,中国生产力学会对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世界主要国家都重视石油期货的战略地位

1.石油在全球政治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石油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和化工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被誉为“工业的血液”。世界石油供求关系和石油价格的变化,对世界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具有重要影响。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石油进口超过5000万吨的时候,其国内经济将受国际石油市场较大影响;石油进口量超过1亿吨的时候,就必须要采取政治、外交、军事等手段以保证稳定的石油供应。对石油资源的控制一直是国际政治军事斗争的核心之一。从一定意义上说,掌握石油控制权,历来都是全球政治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2.石油期货形成的背景是对石油定价权的争夺,目前美英已经通过石油期货掌控了全球石油的定价权。石油控制权的重要方面是对石油定价权的控制。围绕石油定价权的争夺贯穿了石油发展的全过程。发展石油期货有利于石油价格发现,长期以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英国洲际交易所一直在争夺石油期货交易主导地位,其实质是美国和欧洲对石油定价权的争夺。当前,美国、英国已经通过石油期货掌控了全球石油的定价权。

由于东亚地区缺乏有影响力的石油期货市场从而导致目前不断发生的“亚洲升水”的被动

局面。所谓“亚洲升水”,是指由于计价体系的差异,销往东亚地区的中东原油离岸价格会比销往欧美地区要高的现象。长期以来,围绕着亚太地区石油期货定价权的争夺战始终在激烈进行着,并且愈演愈烈。

3.各国积极发展石油期货交易以争夺石油定价权。美、英等国家早就发展了石油期货,相继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1999)、日本(2001)、印度(2005)、俄罗斯(2006)、阿联酋(2007)、伊朗(2011)等都发展了石油期货。可以说,石油主要的生产国、消费国或者既是生产国又是消费国,都发展了石油期货,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至今没有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石油期货交易市场。

我国要参与掌控国际石油定价权,有效应对石油价格风险,形成市场化石油定价,建立石油储备体系,发展多层次金融中心,必须尽快发展我国的石油期货。

4.国外主要石油期货交易所的运行特点。国外主要石油期货交易所的运行特点可简要概括为:交易场所大多设在该国的国际金融中心、都采用公司制、股东多元化、面向全球投资者、交易主体类型多元化、计价货币多样化,其中美元是石油期货合约的主要计价货币。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采取实物交割的合约更为成功。交易品种涉及广泛的能源领域,普遍采用电子交易。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对石油期货交易的监管,并趋于集中监管形式。由于现有各国石油期货交易所产生和运行的条件、环境、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因此,运行效果也各不相同,并不是所有石油期货交易所都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中国发展石油期货可选择和确立

“先国际、后国内,最终实现国内外联通”的路径

当前,中国国内的石油市场长期处于一个垄断的市场之中,尚不具备支持全面发展石油期货的条件。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期货市场要求有市场化的环境,而我国当前仍实行国内石油市场和石油进出口品种、数量、价格由国家管制;二是期货市场要求众多的交易主体,而我国垄断的市场交易主体单一;三是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发展国内外联通的石油期货交易存在困难。

中国发展石油期货有先国际和先国内两种选择。先国内就是采取和国内其他期货市场类似的模式,先发展国内的石油期货市场。在国内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主张“先国际、后国内”发展石油期货。先国际要两头在外,即指交易的一头是国际原油;另一头是国际原油期货在关外(境内)交易、关外交割等。自由贸易园区现货价格,有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特点,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建议迅速在具备建立自由贸易区条件的上海市批准设立对外开放的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建立先行先试的国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以吸引国际石油进入中国发展期货交易市场,从而保障我国石油安全。总之,先国际、后国内,以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动国内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内外联通,是当前中国石油期货市场发展战略的可行性选择。

发展石油期货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从开始交易石油期货到取得国际地位(原油价格标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国际上一般在10年左右)。因此,如果先国内、后国际发展石油期货,待国内条件成熟后再发展国际石油期货,我国不仅会继续付出高昂的代价和损失,还会耽搁将中国石油期货价格发展成为亚洲基准价格(亚洲尚未形成基准价格)的有利时机。因此,要先国际、后国内发展石油期货交易。本次研究的重点是在中国国内先发展国际石油期货,国内石油期货的发展需要另行开展研究。我国相关决策部门可制定从国际到国内的一个时间表。

三、建立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

上海是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是我国的期货交易中心之一,金融业发达,具备建立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的基本条件。因此,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在上海构建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是适宜的选择,作为一个试点,这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在上海构建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先发展国际石油期货是重要的创新,涉及离岸交易、离岸金融、离岸交割和国内外投资者、交易主体加入等诸多问题,无先例可循,要在改革开放上有新突破,需要先行先试。

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的发展目标是谋求建成全球领先的,具有石油市场定价权的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之一。应为实现这个核心目标的前提下,设计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的股东结构和交易主体选择以及相应的治理结构等问题。

世界各国石油期货交易都是包括多种石油类型在内多品种交易。原油是石油中最重要的和基本的类型,国际上最重要的石油期货也是原油期货。为了便于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的开展,选择从原油开始再逐步向石油综合期货发展。

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涉及国际石油期货的交易、交割、结算等,需要离岸进行,即要在“境内关外”进行。因此,要相应给予发展离岸金融、离岸交割等“境内关外”或保税交易的政策支持,这是先行先试的重要方面。在此政策框架下才能设计国际石油期货交易准则。

为了确保成功和具有国际竞争力,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要在股权结构和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在中国金融企业、石油生产经营、商业石油储备企业参与的同时吸收国际上成熟的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和主要石油产出国的石油公司参与。从而构建市场化取向的、融资能力强、立足中国、服务国际的公司制石油期货交易所。

总之,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是公司制、股份制、多元化、国际化的新型期货交易机构。该交易中心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导组建,运行和管理人员主要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派。

即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直接主导下,组织一个崭新的公司制、股份制、吸收国内各类性质企业、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的一个真正公司制的企业。该企业作为试点可由上海市政府领导,中国证监会监管,日常重要业务方面的诸多事项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经改革发展为我国交易所集团后,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将是集团所属独立的子公司。

四、建议

第一,建议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政府建立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作为试点,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搞好试点。为了促使该试点成功运作,国务院应授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职权和政策。该公司组建初期可以由中国证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一个正式运行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特许的职权、授予试点的特殊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在试点运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并明确该中心为实行境内关外、离岸交易、保税交易、离岸金融的先行先试单位;明确其发展目标是掌握国际石油(原油)定价权,保障我国石油安全。建议国家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开展工作。

为了适应国际石油期货交易需要境内关外、离岸交易、离岸金融等政策支持的环境,建议迅速完善保税区政策,尽快推进设立上海自由贸易上海是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是我国区的步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监管机构。

第二,建议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选择国际通用的体制、机制和公司制模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牵头主导,吸收国内外的金融机构、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商业石油储备企业和国际上的纽约、伦敦石油交易所自愿参加,实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成为一个崭新的真正企业性质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司制企业。待上海期货交易所通过改革、改造,真正成为交易所集团后,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就是该集团所属的子公司。

发起股权比例,中国股东占55%,国际股东占45%。其中,中国股东建议上海期货交易所约占20%,国内金融机构约占15%。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和联彩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等商业石油储备企业共同占有20%,各股东单位占有平均股权。

国外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共占45%。其中,纽约、伦敦、芝加哥等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和银行金融机构占15%,石油生产和国际石油贸易企业占30%。这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吸引国内外的交易主体参与。从而,有利于把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国际性的交易机构。

上海期货交易所经改革发展为我国交易所集团,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是该集团所属独立的子公司。

第三,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运行应明确几个基本问题:(1)计价货币。鉴于人民币目前尚不能自由兑换,建议初期采用“美元计价、交易者自愿选择美元或人民币结算”,逐渐过渡为“人民币计价人民币结算”。(2)基准油(油品标的)。建议重点选择几个代表性的我国进口原油品种,如WTI、BRENT、中东原油、俄罗斯原油等作为基准油。(3)中国石油期货基准油标准可以发展,也可考虑基准油与其他类型油的价差等问题,专业部门在这点上可深入研究提出方案。(4)交易单位。建议采用世界主要石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1000桶。(5)交割方式。建议既可实物交割,也可现金交割。(6)交割地点。我国的境内关外,即自由贸易园区内的商业石油储备企业。(7)交易时间。为了便利投资者,采用电子交易,交易时间建议与国际领先的做法一致(7×24),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交易。

我们的目标是把上海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建设成为达到国际标准、全球领先、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石油期货交易中心(所),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石油价格的形成中心之一,成为保障我国石油安全的重要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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