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集团“煤焦油气化”产业链将煤炭吃干榨净

2013-09-06 15:19 来源:新华网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1979年创业至今,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拥有职工7000余名,集“煤炭生产、原煤洗选、炼焦化工、自备发电、铁路发运、煤气外供、物流商贸、自营出口”等为一体的大型煤焦化清洁型加工企业。集团是全国独立焦化行业的“旗舰企业”,是山西省三个“千万吨级焦化循环工业园区”之一,是山西省政府确立的三大方阵企业之一。

公司的产业规模、技术装备、社会贡献、环保建设、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目前集团年焦炭年产能达到500万吨,入洗原煤800万吨,整合煤矿年产煤炭480万吨,王家岭煤矿年供应煤炭400万吨,焦油、硫铵、粗苯等化工产品30万吨,炭黑年产20万吨,焦化加工30万吨,发电6×1.5万千瓦时,外供商品煤气8亿立方米。

近五年,集团上缴各类税费突破30个亿,实现了在危机形势下四年连续盈利的经营目标。集团企业产值、纳税额连续十年位居全省焦化行业前列,是山西省纳税模范户。每年投入2000余万元实行全员参加五险一金,公益光彩事业累计出资捐物达到1.25亿元,直接或间接辐射带动当地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受益人群3万余人,为运城、山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集团公司先后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双强百佳党组织”、“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光彩之星”、“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模范纳税大户”、“山西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集团将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这个中心,通过实施以“四大工程、三大系列”为主的“煤焦油气化”战略目标,科学规划产业项目,稳健推进转型升级,阳光将力争利用3到5年时间,着力打造中国煤焦化行业“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工艺线路最佳、循环链条最全、核心竞争力最强”的“阳光产业模式”,把阳光集团建设成为“全国大型清洁型、环保型新能源化工工业园区”。

四大工程是:“形成千万吨焦炭生产规模、千万吨煤炭供应基地、千万吨物流贸易总量、百万吨煤油气化规模”。

在煤炭上,集团公司要继续扩大与同煤、焦煤和中煤大公司的合作力度和合作方式,全面彻底实现阳光今后战略发展对于结构煤种煤质的全面覆盖,到2015年达到1000万吨煤矿可控使用量。

在焦炭上,要在现有500万吨焦化基础上,择时择机新建4组6.25米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炉,焦炭总产能将形成1100万吨。

在化工上,公司将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方式,通过与国际顶级化工企业和知名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煤化工、新能源、新产品的开发和建设。

一是焦油深加工;二是粗苯深加工;三是煤气深加工(LNG和VCC项目,生产液化天然气、柴油及其它油类产品)。在油上,公司将快速推动与美国KBR公司100万吨VCC煤沥青轻质化合作项目,争取2014年6月份开工建设。在气上,通过建设LNG项目,力争所规划建设的4组6.25米焦炉实现煤气“零放散”目标,同时加快全省LNG气站的规划布局。

以上项目累计总投资152亿元,三年内全部投入运行,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20亿元。通过实施以上工程项目和战略目标,阳光集团要力争利用三年年时间,着力打造中国煤焦化行业“规模最大、效益最好、工艺线路最佳、循环链条最全、核心竞争力最强”的“阳光产业模式”,把阳光集团建设成为“全国大型清洁型、环保型新能源化工工业园区”。

2013年阳光焦化要投资12亿元,启动四大化工项目。

1、投资0.8亿元建设10万吨蒽油加工项目,可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新增利税3500万元;

2、投资3亿元建设15万炭黑二期项目,可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新增利税7500万元;

3、投资5亿元建设8万吨LNG(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一期项目,可新增销售收入4亿元,新增利税1.5亿元;

4、投资3亿元建设10万吨苯加工项目,可新增销售收入8亿元,新增利税1亿元。

以上四个项目投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23亿元,新增利税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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