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大矿产开发秩序整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012-02-22 09:20 来源: 国土资源部

2011年,广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组织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361次,毁闭各类大小规模非法采矿点1093个,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3.41万吨,遣散开采人员8389人次。通过整治,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开展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广西国土资源部门共捣毁稀土矿浸析水池153个,扣押没收稀土矿产品200多吨。2011年5月底,贺州市召开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第二次联席会议,制定了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制度,开展区域联合行动,实现了稀土矿产监管区域开发秩序的好转。

公开挂牌督办重点矿区。自治区对18个重点挂牌督办矿区共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0多次,炸封窿(井)口300多个,扣押没收铝土矿、锰矿等矿产品6000多吨,遣散民工6000多人次,扣押非法采矿设备300多台(套);拘留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30多人,立案查处5起,进行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5宗。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广西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适时开展动态执法巡查,防止盲目扩张和借机圈占矿产资源;对申请办理采矿权矿山,各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防止矿产资源“以采代探”;部分县设立矿业管理大队、矿山执勤警务室,24小时巡查监控,形成“卡、查、打、罚”为一体的防控格局。

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互联互通,方便群众举报,提高违法核查、反馈效率;推动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信息员、协管员,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推进与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自治区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破解违法行为制止难和查处难等问题。

健全和完善矿山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地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矿山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部分矿区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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