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稀土生产实行月报制

2011-09-30 13:42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措施,要求稀土生产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各地须上报上月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全省稀土矿开发利用情况,确保稀土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到位。

福建厅要求,全面清理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的排查力度,及时掌握非法采矿动向;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协管员的巡查作用,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和报告非法采矿行为机制。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要认真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确保边开采、边治理;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建立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组织编制并实施《福建省稀土等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提高稀土矿产开发的宏观调控水平;积极做好稀土资源开发整合与稀土行业兼并重组的衔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龙头企业开发资源、多县产矿、利益共享的稀土开发管理机制;深化区域联动机制,促进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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