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对焦炭行业影响

2011-04-15 08:51 来源: 我的化工网

证券时报消息称:焦炭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商品,为了促使焦化行业符合节能减排大趋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政策近年来主要集中在设立行业准入条件、提高环保要求、限制出口等几个方面加强宏观调控。

设立行业准入条件。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及以上。2004年5月和12月,国家先后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对焦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当年年底,正式颁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这时对炭化室的高度限制是不得低于4.3米。2008年12月工信部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当中,新建顶装焦炉高度不得低于6米,新建捣固焦炉高度不得低于5.5米。

提高环保要求。在2004年底颁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内部循环使用。

限制出口。2005年是我国焦炭外贸政策调整的转折点,由过去的鼓励焦炭出口改变为严格控制焦炭出口。国家取消焦炭产品的出口退税,坚持配额管理,从严控制焦炭出口量。之后,国家又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调整关税限制出口。

产业政策的影响。在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产业调控措施之后,土焦基本消除,落后产能被逐渐淘汰,行业准入条件发挥效力。同时,产业结构得以优化,生产规模整体提高。

近年来,焦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企业生产规模显著提高。规模以上焦化企业从2004年的1406家减少到2009年的842家,减少约40%;企业平均产量从2004年的14.66万吨/年提高到2009年的41万吨/年,提高1.8倍。环保方面,随着新设备的不断投入,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出口方面,出口数量大幅下降,2009年全年出口仅有54万吨,下降幅度达到95.5%。另外,焦炭副产品产能也得到迅速提高,焦化产业链得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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